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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11:22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保护校园环境,维护实验室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办法》(校政科﹝2014﹞1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做好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对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工作作为学院、实验室的一项常规性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各学院、各实验室要指定具备一定危险废物分类和收集知识的人员,具体负责本学院、本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监督、检查、收集、存放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相关知识、制度、法规的宣传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人员,要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知识和制度培训。
四、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移交工作。
1、实验室收集有毒有害废液桶由学校统一配发,首次由各单位按学院统一领取,以后交一桶废液领一个桶。废液桶专桶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实验废液应按照类别(卤素类、非卤素类和重金属类)收集,严禁不同类别废液混装。废液桶必须附“危险废物识别标签”(见附件4),准确填写废液类别、主要成分、产生地点等内容。每个废液桶分别在桶上面(把手处)、侧面(远离桶口一侧)粘贴两处标签,任意一张标签腐蚀、模糊、掉落、丢失等应及时更换。识别标签可向现代实验技术管理中心申领,或按网上模板自行打印。
3、实验固体废弃物只收集含有EB的凝胶、手套、塑料管、枪头等有毒有害物质沾染的固体。此类固体废弃物严禁固液混装,须使用加厚塑料袋封装(可向学校申领),再装入纸箱(各单位自备)。废弃物包装纸箱上应粘贴“危险废物识别标签”。
其它有害固体废弃物请各单位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办法》自行处理。实验过期失效试剂药品的处置,先由各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附过期失效药品清单(含试剂名称、规格、重量、数量等信息),待学校向处理公司咨询后,提出处理意见或予以回收、处置。
4、实验有毒有害废弃处置与清运。
(1)学校于每月第一周周五(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下午3点到5点有专人负责接收废弃物。废弃物接收站地址:文化路校区体育训练馆西面小院内(由南侧进入),龙子湖校区地点待定。
(2)各单位移交废弃物时,应持“废弃物交接单”(向学校申领),交接单应有单位签章,废弃物包装物上必须有完整的识别标签。现场检查无误后,称重移交,粘贴大类识别标志。
按照要求,废液按类收集,不可混装非标签内标明的其它废液;废液按整桶回收,装满后(≈9/10)将盖拧紧送至废弃物接收站, 废液不满整桶暂不回收。固体废弃物交接时须现场开箱检查,严禁袋内混杂有液体、玻璃器皿等,否则拒收。
五、学校将对各单位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对于违反规定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或不按照要求进行收集、存放、移交的学院和实验室,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通报,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实验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流程
附件2:河南农业大学有毒有害废弃物交接单
附件3:实验有毒有害废弃物包装容器申领表
附件4:危险废物识别标签
以上附件可以从“现代实验技术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1、2、3、4

 
 
国资处(现代实验技术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