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
(一)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等工作。推免遴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组长:吴建宇 刘国兵
成员:张会勇 郑文明 张世昌
(二)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综合素质分中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项目的评分细则制定、内容审核鉴定和分值认定等工作。
组长:吴建宇 刘国兵
成员:张会勇 袁志良 许 君 刘新育 王潇然
夏宗良 刘 展 邵毅贞
第二条 遴选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辅修双学士学位)。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观念,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求是创新,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均没有出现过不及格记录,并具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62分及其以上,或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其以上,或TOEFL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在6.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
第三条 综合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学习成绩(A)为前三学年所有修读课程的学习成绩(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综合素质分(B)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五项内容,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可获得综合素质分10分。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证明。
(二)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为10分。参照中国志愿服务网(http://chinavolunteer.mca.gov.cn)认定的志愿服务累计时长分级认定。志愿服务时长每满100小时得1分,最高得10分。
(三)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可获得综合素质分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科研成果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为30分。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产权所属单位为河南农业大学)。科研成果(论文)不累加,若有多篇文章,按单篇最高分计算。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学院分区一区期刊上,加30分;发表在中国科学院分区二区期刊上,加20分;发表在中国科学院分区三区期刊上,加10分;发表在中国科学院分区四区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上,加5分。
(五)竞赛获奖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为40分。仅限于作为前3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三项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国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的奖励。
获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第1/2/3名,分别加40/35/30分;获二等奖(或银奖)的第1/2/3名,分别加30/25/20分;获三等奖(或铜奖)的第1/2/3名,分别加20/15/10分。
(六)其他
1.学生在某一类别(科研成果类、竞赛获奖类)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只取该项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2.申请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加分的,要参加学院组织的审核鉴定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综合素质分,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 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分配推荐名额22人(其中1个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生物工程的奖励名额),经严格按照在读人数比例核算,最终生工专业推免名额为9人(含1奖励名额),生物科学专业推免名额为7人,生物技术专业推免名额为6人。学院按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五条 组织实施
(一)遴选程序和时间严格按照教务处公示的时间节点进行。凡没有按时完成各个申报环节的学生,一律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二)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按学校分配名额等额确定推免初选名单。推免初选名单以及综合素质分获得的详细内容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以上。公示期间如因举报查实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第六条 申诉程序
申请推免的学生,如对遴选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诉的学生应写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诉的详细理由, 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开展详细调查,并将申诉处理决定反馈给学生。
(二)学生对学院申诉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情况全面复核各工作环节,形成申诉处理决定反馈给学生。
第七条 纪律要求
取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知录取单位:
(一)有弄虚作假、虚报获奖、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受到违法处理或违纪处分者;
(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四)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2023年星空体育官网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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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