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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04 15:19    浏览次数:
校发〔2016〕1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豫高发〔2009〕2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 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包括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科研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的制定等。
        3.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4.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5.向上级部门推荐先进典型、享受荣誉称号和校级奖惩事项。
        6.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包括财务预决算、年度进人计划、招生计划等。
        7.教师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8.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的立项和建设、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等。
        9.工资、津贴、奖金、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0.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1.校办企业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学校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
        12.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3.其他需要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
        2.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3.全国、省、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成员的确定和调整。
        5.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干部人选。
        6.其他需要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图书设备采购项目等。
        2.土地、房屋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要项目。
        4.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5.其他需要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和预算内没有明确使用用途的开支:单项支出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2.预算内有明确使用方向,但无明确支出项目的开支,按照学校预算或追加预算的相关文件执行。
        3.受赠的大额资金或物品的使用。
        4.学校的大额投资、融资项目。
        5.其他需要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议事与决策程序
        1.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应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2.坚持校党委和校行政工作沟通制度。校长办公会涉及“三重一大”的重要议题及其决策意向,会前须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委报告,会后将决策结果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委通报。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对须经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或通过。
        三、决策执行
       1.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2.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四、监督检查
       1.“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党务校务公开要求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校级“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3.“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4.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级党委、行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
      (一)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决策而个人决定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形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或追究责任。
       六、其他
       1.各学院、校直各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或相关管理规定,并报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2.本办法由校党委、校行政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件发至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中共河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